2026年山西自考合同法復習資料的重點是什么?
2026-05-08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2026年準備參加山西自考合同法的朋友們,復習資料的重點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就來詳細說說。

合同法自考考試重點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的重點章節之一。合同法通過對合同的確認,維護正常的交易關系。合同是否有效,既關系到法律是否給予保護,也關系到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有效的合同須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同時,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附條件或附期限。
具備法定條件,合同會依法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按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不履行或履行不當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具備條件,原則上合同無效。像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情況的合同均屬無效,且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不過,過去我國相關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確認范圍過寬,導致許多合同僅因欠缺個別要件就被宣告無效,影響了交易活動。為此,合同法規定了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權利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條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承認才能生效,通常是無締約能力人、無代理權人、無處分權人等與他人訂立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包括當事人訂立的顯失公平的合同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撤銷權由當事人行使,法院不主動撤銷。當事人申請撤銷,合同自始無效;不申請撤銷,仍可履行。合同無效有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之分,部分無效不影響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許履行有效部分。
學習注意事項
學員學習本章內容,要了解合同效力與合同成立的區別及意義,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能運用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制度,會運用締約過失責任和返還財產制度。需要注意基本概念,如合同生效、附條件合同等,以及重點難點,如合同生效的內容、合同生效與成立的區別等。同時,考生要特別注意本章知識在實際中的運用,能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及案例。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