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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省自學考試相關政策及最新消息匯總

2026-05-12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為了幫助正在考慮提升學歷的成年考生更好地了解浙江自考相關政策和規則,下面為大家匯總2026年浙江自學考試的重要信息。

浙江自考重要政策通知

經省考試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自考畢業生政策有如下調整:老考生只要考出原計劃的浙江所有課程,以后都能按老計劃申請畢業。

在操作過程中,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老考生指的是2008年10月前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也就是準考證號中考次號為084之前的考生(不包括082);二是按老計劃申請畢業,要符合原按老計劃畢業的有關規定,08年之前所有的計劃均可適用,套哪一年的計劃就按哪一年的課程頂替政策執行;三是關于PETS和NCRE的頂替,按老計劃申請畢業的,可以使用外省的PETS或NCRE證書來頂替相應的課程,而使用08年新計劃申請畢業的必須使用本省的證書;四是按老計劃畢業不能用08年新計劃中的課程去頂老計劃的課程,如果老計劃課程已不開考,就只能按08年新計劃申請畢業。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

依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專業開設及本省實際制定此規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本科肄業生、退學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都可按規定免考確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規定的公共基礎課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課程。這里的“公共基礎課”包括思想政治課程和各類專業一般均設置的公共課程,“要求相同的課程”指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當。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的處理,保證招生公開、公平、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高校、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招生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各類違反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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