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模擬練習試題及參考答案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1.試論民事責任。

答案:(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它是指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基于法律的特殊規定所承擔的法律后果。狹義的民事責任就是指侵權行為的民事后果。
(二)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1.民事責任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一般是非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特殊情況下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3.民事責任以恢復原狀為最高原則,以補償為其特征。
(三)民事責任的兩種類型
1.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所謂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1)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首先是行為的違反性;其次是損害事實的存在;再次是兩者間的因果關系;最后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2)一般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
首先是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公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受害人同意等;此外是外來原因,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和不可抗力等。
(3)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回答中應盡可能詳細地闡述九種特殊的民事責任。
2.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并對比侵權責任進行比較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依法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違約責任首先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都是對民事權利的侵犯,這是兩者的共同點。
違約責任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所以其違反的是約定義務;而侵權責任則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故兩者的違法性不同;前提不同;侵權的客體不同;違法主體也不同。
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其只能產生于合同當事人之間,而侵權行為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其侵權客體的范圍比違約行為要寬。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為大同小異,包括違約行為.損害事實.因果聯系.過錯。
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受害人過錯等。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各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排除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2..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199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A地與B地之間又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不受領,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要求壓低價格,甲廠不能接受。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同時繼續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光發,沖垮民房,洗衣粉滅失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也因浸水而只能降價處理。
問:
(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解除?為什么?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該負責賠償?
(3)乙商店不受領是否構成違反買賣合同?為什么?
(4)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以及降價而遭受的損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為什么?
答案:
(一)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但鑒于甲乙之間既沒有解除合同的協議,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鑒于解除權的行使要以通知為要件,故該合同沒有解除。
(二)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斷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帶來的損失,甲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由于其未盡通知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商店拒不受領違反買賣合同的義務。因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雖然已過,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并不特別重要,故即使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才履行,原則上也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無正當理由其不得拒絕受領。
(四)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及降價所受的損失雖然同樣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沒有解除,依合同約定運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
但甲廠在遲延履行后發貨時,并未通知對方,對損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責任,故依據公平責任也應分擔一定的損失。故不論乙商店是否拒絕受領,鑒于貨物業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擔主要責任。
3.甲、乙各攜所養寵物犬散步,兩犬發生撕打,甲乙未加約束,袖手旁觀。兩犬在撕咬中突然竄至馬路中央。正在駕車以正常速度通過的個體出租車司機丙見狀急剎車,但因事發突然,仍將甲的寵物犬軋死。同時,車內乘客丁因緊急剎車而撞破眼鏡,致使眼部受傷。
問:
(1)甲的寵物犬被軋死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損害賠償請求權?各請求權的依據分別是什么?
答案:(1)應由甲、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出租車司機丙對損害沒有過錯,而寵物犬的損失完全是基于甲、乙的過錯(如甲、乙未加約束、袖手旁觀),所以對于損失,應由甲、乙共同承擔責任。
(2)丁可以享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前者是基于丙丁有事實上的客運合同;后者是基于丁的人身權益受了他人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