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為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與北京理工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開展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實施跨校培養,第三學年集中到對方大學學習。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聯合學士學位。
學校開設德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和俄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兩個雙學位專業,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外國語言文學和管理學雙學士學位。
學校與英國基爾大學合作舉辦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完成學業并符合兩校各自學位授予標準者,將獲得北外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和法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基爾大學頒發的國際治理與公共政策學士學位證書。學校與澳大利亞樂卓博大學合作舉辦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完成學業并符合兩校各自學位授予標準者,將獲得北外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和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澳大利亞樂卓博大學頒發的信息技術學士學位(人工智能)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相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學校根據辦學條件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外國語大學組織的測試。考生高考實考分須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普通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26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進行錄取,其投檔成績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普通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60分,具體要求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計劃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對享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以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按考生的實考分錄取。對有多項加分的考生,只取其最高分,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成績高的考生,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進檔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以實考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按照實考分由高到低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八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報考我校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的考生,除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其他省份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專業、翻譯(外交外事高級翻譯)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非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進行學習。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語言能力進行報考。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外語專業和非外語專業都有外語學習的要求,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者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保送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南疆單列計劃、民族班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的學費標準是86000元/學年,在基爾大學的學費按照其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的學費標準是98000元/學年,在樂卓博大學的學費按照其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75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網址:https://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網址:https://joinus.bfsu.edu.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咨詢電話: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郵箱:bwjjw@bfsu.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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