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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電大開放教育考試是怎樣的?有哪些規定?

2023-05-0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深圳電大開放教育考試是怎樣的?有哪些規定?深圳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課程考核分為形成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期末考試)二種。具體如下:

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

形成性考核是對學生學習過程的測評,一般有平時作業、大作業、實驗、實習等形式。將形成性考核作為記載學生課程總成績的一部分,可以更全面地衡量學生的學習效果,便于教師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個別輔導。

期末考試是課程成績考核的基本組成部分,一般安排在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進行。考試分為筆試、口試、聽力考試和計算機無紙化考試等多種方式。考試形式一般分為開卷和閉卷兩種。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

開放教育本科、專科、成人高考專科生課程的考核成績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試兩部分構成。形成性考核成績一般占課程總成績的20%(個別課程除外)。

學生的考核成績由計算機管理系統進行合成,經審核有效的成績存于中央電大和市電大學籍管理部門,作為畢業審核的依據。

形成性考核的有關規定

學生的每門課程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形成性考核,方可參加期末考試。否則,即使參加期末考試,成績也無效。

課程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課程總成績不及格者,如果形成性考核成績滿60分,可以重新參加下一輪的課程期末考試,形成性考核成績繼續有效;反之,如果形成性考核成績不滿60分,則應重新參加該門課程的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試。

終結性考核(期末考試)的有關規定

(1)考試類型:我校當前有二種類型考試,即正考與重考。

  ——正考 每學期的期末考試都叫正考,一般安排在一月份和七月份進行。

  ——重考 參加正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可以參加其他年級(或其他專業)相同課程的任何一次考試。因為這是經過重新學習后的重新考試,故稱為重修重考,簡稱重考。重考生參加重考的報名時間定在每學期的第十一周,通過“網上考試報名”系統或在校內指定地點辦理報考手續。

(2)考試時間及考場查詢

學校教務處在每學期的第十一周發布考試通知,通過深圳電大網站及在一樓大廳布告欄公布本學期的考試時間與科目。

考試開始前三天,學生通過登錄深圳電大網站教務信息服務系統或撥打電話16867088查詢考場安排。

(3)考試成績發布與查詢

每次考試結束3周后,學校教務處負責公布考試成績。學生通過登錄深圳電大網站,或通過查詢電話:16867088查詢考試成績。

(4)留考

由于特殊原因,考生同時應考兩個科目,其中一個科目需留考。考生考前必須到教務處辦理留考手續,考試期間服從考務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得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否則留考無效。

(5)借考

我校學生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回校參加考試時,可以到外地電大借考,但借考的科目必須是中央電大的統設課。需借考者,必須事先持單位證明到學校教務處備案,開具借考介紹信,提前到借考地電大辦理借考手續。考試以后,經當地電大有效閱卷單位閱卷,通過省級電大教務處將考生成績及考卷寄回我校教務處,經審核無誤后成績予以承認。

(6)查卷

學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確有正當理由者,可以在開學后第一周內到一樓咨詢室提出申請,經教務處領導批準后,由考務主管人員組織復查。考卷一律不得與考生見面。

復查范圍只限于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等項目,不涉及評分標準的寬嚴程度。學生可在第四周通過撥打成績查詢電話或登錄深圳電大網站查詢結果。

考試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學生在考試前要學習了解《深圳廣播電視大學考生守則》及《違紀處理規定》,熟悉考試的各項要求和規定,自覺遵守考場紀律,避免出現違紀情況,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另外還要特別注意:

(1)要事先通過上網或查詢電話了解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的安排,考前熟悉考場,避免臨考找不到考場而失去考試機會。因為考試管理規定,遲到30分鐘考生禁止進入考場。

(2)考試時中余不得離場,一旦出了考場就不允許再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所以在入考場前,應做好一切準備,如上廁所、帶足文具和證件等。

(3)考試只能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答卷。不允許用兩種不同顏色的筆交替答卷,也不允許用鉛筆(畫圖除外)和紅筆答卷。否則,考卷一律按零分處理。

(4)要帶齊學生證與身份證(二證缺一不可)進場參加考試,并將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查對。“兩證”不齊者,監考員將不允許參加考試。

(5)考生進入考場時,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隨身攜帶的物品須放在監考員指定的位置,不能帶到座位上。不允許將任何處在非關閉狀態的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考試,不得使用帶有字典和儲存信息等功能的計算器。

申請免修免考

(1)免修免考的原則

——作為免修免考的替代課程,其專業層次、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應不低于修讀專業的被替代課程

 ——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畢業論文設計和畢業作業等實踐環節不得免修免考。

 ——批準免修免考課程的成績,按“免考”記載。

 ——統設必修課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規定如下:

課程類型

替代必修課
       總學分比例

替代方法

電大課程

100%

免修免考

國家自學考試課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學校課程

100%

免修免考

其它高等學校課程

50%

免修不免考

——上述四類課程也可以申請免修免考相應的選修課程。

(2)申請免修免考的條件

A.已獲得以下證書者所學相關課程予以免修免考,并獲得相應學分:

——參加電大本科考試取得單科結業證書(8年有效);

——參加國家自學考試取得單科結業證書(6年有效);

——持有國家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語必修課程;

——完整的大專第一學歷成績單可免相應大專課程;

——“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可以免考大專選修課《計算機應用基礎》);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一級合格證可免修免考大專選修課《英語I(1)》,二級合格證免修免考大專選修課《英語I(2)》,三級合格證免修免考本科層次的選修課英語(3)(4),證書期限為六年。

B.對于公共基礎課(15年有效),允許已獲得相應科類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獲得相應學分。如:數學專業畢業的學生可申請非數學專業的高等數學課程免修免考。

C.《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中級技能以上)可以免修免考《職業資格考證課程》。證書期限為六年。

D.《四級(中級)以上秘書資格證書》可以免修免考《秘書資格證書專題(1)(2)》。證書期限為六年。

E.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證書,可以按以下對應課程免修免考取得選修學分:

中級會計實務(一)——全國會計證書課程(1)

中級會計實務(二)——全國會計證書課程(2)

財務管理——全國會計證書課程(3)

經濟法——全國會計證書課程(4)

證書期限為六年。

F.由于教材的變化,02級以前的《鄧小平理論概論》單科成績不能免修免考02級以后的《鄧小平理論概論》課程;04春以前的公共英語課程成績不能免修免考04春及以后的公共英語課程。

G.本科金融學、法學、會計學、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等專業學生在專科段已修完英語(1)(2)課程的,在本科段學習中可將英語(3)(4)或大學英語Ⅲ(1)(2)作為必修課來替代英語(1)(2)(替代學分)。

H.一般情況下,低學歷層次階段所學課程不能替代高學歷層次階段課程。

I.本科對于法學、會計學和金融學等專業中發展、變化較快的專業課程,要根據現修課程教學大綱要求,核準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性。

(3)申請免修免考的程序

A.申請課程免修免考的學生,必須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課程免修免考申請表(兩聯單)。

B.申請免修免考的課程與已修課程名稱完全一致的,可直接在一樓大廳咨詢服務室辦理免修免考手續;課程名稱不一致的,須帶原學過的教材到開設該課程的系初審后(系主任簽字),再到一樓大廳咨詢服務室辦理免修免考手續。

C.教務處按統一的標準進行審核,合格者經教務處加蓋專用章之后,學生方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D.課程免修免考兩聯單的第一聯留教務處登錄成績,第二聯交學生留存。

- 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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