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 省學位委員會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政策
2025-07-08 來源:教育在線
根據我省高等教育及自學考試發展的實際情況,省教育廳、省學位委員會對我省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政策已作出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各門課程(含外語、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成績合格,有關高校可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自考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比例不得過各校自考應屆畢業生數的15%。其他有關規定仍按原省教委印發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辦法》(浙教高一字[1992]第59號)和《關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教高一字[1994]第572號)的要求辦理。 上述規定,自發文二00二年十一月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