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轉出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水平,維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在另一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須辦理省際轉考手續。
第三條省際轉考分由我省轉出考籍及由外省轉入考籍兩類。轉考手續由省級自學考試機構直接負責并實施,均采用網上申請的方式辦理。
第四條省際轉考以考生考籍電子檔案為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信息、合格課程信息(含考試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
第五條省際轉考條件
一、由外省轉入我省時,須在我省取得1門以上理論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未取得我省自學考試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不得申請辦理轉入手續;我省各專業中未開設的課程不予轉入。
二、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三、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四、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五、已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六、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第六條省際轉考辦理程序
省際轉考分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我省轉出考籍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轉出申請。考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個人實名注冊(網址:http://www.zjzwfw.gov.cn);并在每年2月下旬或8月下旬系統開放期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個人辦事”,在“按部門”中選擇“省教育廳”,再點擊“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按要求進行在線申請,或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網址http://www.zjzs.net),點擊“最多跑一次”圖標,在公共服務事項內選擇“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確認申請”欄目,按要求提出申請。
2.省教育考試院在3月1日、9月1日后提取、審核考生轉考登記申請信息數據,將符合轉考條件的考生轉考信息導入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管理平臺,并及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
3.省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管理平臺,下載由我省轉入該省(市、區)的考生轉考信息。
4.視轉入省省級自考機構規定,考生自主確定是否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打印轉考介紹信(也可在當地自考機構直接開具轉考介紹信)。
第七條考生應事先了解省際轉考的條件、工作程序。填寫的網上轉考登記申請材料須真實、正確、完整,,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第九條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