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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廣東自學考試延期考試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廣東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舉行的自學考試延期至4月1日-2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考生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老師】或加入【考生交流群】,下載附件移至結尾。

  一、延期考試時間和準考證打印時間

  考試時間: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準考證打印時間:自3月22日10:00起開通。

  二、延期考試人員范圍

  參加延考人員范圍為廣東省已報考了2023年1月自學考試并完成繳費的考生。考生無須重新報考,按原報考選擇的2023年1月自學考試考區參加考試。

  三、延期考試課程

  本次考試課程與2023年1月自學考試安排的課程相同,時間節點和順序不變,即:1月7日對應4月1日平移;1月8日對應4月2日平移。

  四、成績公布與復核申請

  (一)成績公布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在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合格成績,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詢當次全部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留意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相關信息。

  (二)成績復查申請

  1.申請復查程序。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以內安排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請考生密切關注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的受理時間和地點,過后不再受理成績復查申請。成績復查僅限于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

  2.復查結果告知。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進行試卷復查后,復核結果將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知考生,對復查后發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面通知考生(按報考時考生確認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查結果。

  五、違規處理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并如實將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廣大考生務必誠信應考。

  考試違規處理事先告知書和違規處理決定書將按照2023年1月自學考試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信地址郵寄。考生也可在成績公布后,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違規處理的相關情況。

  六、考生退費受理規定

  由于考試時間變更,可能會導致部分考生因特殊情況參加不了延期考試,為此,我們擬對這部分考生作退費處理,請考生按以下規定時間和程序辦理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的退費手續。

  (一)退費申請時間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規定要求提交申請的,視為繼續參加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不予退費。

  (二)退費申請程序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考生端(考生報考),認真閱讀并確認提交《考生自愿放棄參加廣東省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考承諾書》(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見附件),各地市考辦對提交《考生承諾書》的考生進行審核匯總后報省考辦核準。經省考辦最終核準退費的考生,報考費將按原繳費渠道全額退回。

  考生提交《考生承諾書》后,屆時將不能打印此次延考準考證參加考試,請考生慎重考慮。

  七、關注公告信息

  請考生持續密切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官微及本人所在考區官網、官微發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它通知信息,以確保考生及時知悉本次考試相關消息。

  附件:《考生自愿放棄參加廣東省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考承諾書》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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