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在校大中專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各高等學校,各市教育局,各直屬中等專業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這項制度在我省實施近20年來,以其開放、靈活、教育成本低、質量有保證的特點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受到了社會的歡迎和支持。許多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自身的努力,取得了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專業學歷,既增長了知識,又提高了自身素質和就業競爭力。為進一步鼓勵在校大中專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鼓勵學有余力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對于加快復合性人才的培養和拓寬就業渠道、對于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和形成學習化社會的重要作用。對學有余力的在校學生要積極引導、鼓勵支持他們在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專業學歷,以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就業競爭力。
二、各級各類學校可以根據本校實際,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管理規定,開展形式多樣的助學活動,為在校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提供服務和支持。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在咨詢、報名、教材資料供應等方面給予在校學生更多的服務。
三、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在籍學生,在學期間同時又參加高一層次自學考試,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并取得畢業文憑者,畢業離校時,可根據學生要求,按取得的自學考試學歷等級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在學期間參加高一層次自學考試,但畢業時尚未能通過專業考試計劃的全部課程考試,本人要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在畢業后兩年內通過全部規定課程考試并取得畢業文憑者,且沒有就業的,也可按自學考試學歷等級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按自學考試學歷等級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四、本通知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江蘇省教育廳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