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6年十月自考行政法學復習資料有哪些考試重點?
2026-05-27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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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6年十月自考行政法學復習資料有哪些考試重點?接下來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浙江自考行政法學重點內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義、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的分類、行政法的調整對象等。
考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找重點:一是按照教材大綱確定重點;二是通過購買輔導教材、做習題,找出自己不好掌握的難點。
行政法自考如何復習?
要真正掌握教材內容,只泛讀一遍是不夠的,還得復讀,也就是精讀、深讀。這樣才能抓住重點、難點,把教材內容濃縮。具體來說,要從理解、熟悉概念入手。掌握概念不是死記硬背,要抓住訣竅,掌握概念的中心詞,然后旁推側引。比如行政行為這個概念,應該這樣理解記憶:某一行為是由一定社會主體實施的,就行政行為而言,肯定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而行政法所講的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意義的行為,不是行政主體從事的與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職權無關的民事行為,也不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與法律意義無關的事實行為。所以,這個概念的中心詞就是“行政主體”“行政職權”“行政法律意義”。
行政法上的行政應包括以下含義
(1)行政的主體主要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2)政府行政管理活動的發生依據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權。
(3)政府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體的所有活動,它限于行政主體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活動,行政主體的非管理活動(如借用、租賃、買賣等)不屬于行政。
以上就是關于2026年浙江自考行政法學的相關內容,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