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教育學院簡介繼續教育學院是學院下屬的處級單位,成立于2006年,其前身為成人教育處,下設辦公室及學歷教育科、培訓科、夜大學、自考助學辦公室、培訓中心項目部等部門,統一管理全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及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2013年,在學校黨委和校領導的指導下,繼續教育學院動員全體職工廣泛開展社會調查,明確了辦學定位,即:秉承“求實創新、服務社會”的理念,積極開展成人學歷教育和各種培訓工作;服務于學院的人才培養,補充、滿足全日制學生學歷的提升,服務于社會學員的全面發展,服務于社區的技能培訓與人才素質提升。從而提高學校的社會影響力和聲譽。高教自考助學辦公室是主要從事自考咨詢、報名、開課、報考、送考、代辦畢業手續等自考工作事項的科室。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1、自考是高等教育的一種形式我國高等教育主要有普招、自考和成教三種教育形式,其所獲文憑都為國家承認,都是電子注冊,網上可查。普招即普通高等教育,其獲得學籍的方式是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北京高職高專院校的學生在畢業時通過推薦可參加統一考試,被錄取者升入北京聯合大學學習,一般推薦比例是本專業學生的15%,我校實際錄取人數大約為參加考試人數的12%左右,最后所發文憑為普通全日制本科文憑,但有專升本字樣。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簡稱,其獲得學籍的方式是報名并參加全國或省市自治區組織的統一考試。自考分為專科、本科和獨立本科段(即專升本)。所有考試科目及格就可以獲得國家承認其學歷的自考本科(專科)文憑。成教即成人高等教育,其獲得學籍的方式是參加全國成人高考(每年10月),一般而言,成考比較容易通過,所發文憑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大專)文憑。該專升本方式學生必須獲得專科畢業證以后才能報考專升本。2、自考生畢業待遇和自學考試文憑的含金量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條例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歷層次水平相一致。”1998年8月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發專科、本科畢業證書。”自考畢業生的使用和待遇與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同等。畢業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中國教育考試網(www.ste.net.cn)均可查詢,并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承認。自考畢業生可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出國留學及參加職稱評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第七章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自2009年起,明確規定自考本科與統招本科相互認可成績;2010年4月教育部自考研究會主題就是:大力發展自學考試教育,進一步提高學生通過率。3、高自考專升本文憑在用人單位的認可度首先,高自考是納入全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國家法定承認的文憑;其次,在教育實踐中確實有個別單位“歧視”(不是不承認)高自考文憑,但就更大的范圍而言,它解決了就業敲門磚的問題,因為絕大多數單位是承認的;再次,不管通過什么形式專升本,畢竟在“專”與“本”之間有一個坎,用人單位都會注意到這一點,能否被用人單位錄用關鍵取決于你在應聘時和試用期的表現;最后,獲得高自考本科文憑之后,可以順利地報考研究生或出國,我國自考文憑在全世界有30多個國家承認,出國留學亦沒有問題,高自考文憑有較好的聲譽,為個人未來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4、學院鼓勵在校生參加本校組織的高自考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在2012年推出鼓勵在校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即首次參加本校組織的高自考報名并參加考試的學生獎勵500元,在校期間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及教學環節的學生獎勵2000元,該項政策的具體實施單位為北京青年政治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學校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推出該項政策主要目的是:第一,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學生素質;第二,加強學校學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第三,促進學生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