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2026-01-26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平臺從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已公布,具體內容如下:
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和《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精神,結合甘肅省自學考試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對象: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和高等繼續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及肄業生、結業生、退學生在校期間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
(二)國家非學歷教育考試科目合格證書規定的部分認可的課程;
(三)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項目試點專業中指定合格證書。
第三條 專科及以上學歷考生申請自學考試課程免考時按照層次一致、課程名稱相同的原則進行(本科層次課程可免考專科層次課程),免考門數不得超過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要求課程門數的50%。
第四條 自學考試課程分為公共政治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實踐環節考核課四大類,其中專科層次公共政治課為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3門課程。專升本層次公共政治課為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3門課程。專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所修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合格,可按照課程名稱相同、培養目標一致原則申請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免考。自學考試已畢業考生再次報考自學考試,已通過公共政治課可按照課程名稱相同、培養目標一致原則申請免考。
第五條 取得國家非學歷教育考試項目合格證的,可申請自學考試相關課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免考成績按70分計,具體見《國家級非學歷教育考試項目合格證免考自學考試課程對照表》(附件)。
第六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原專科層次的課程因專業計劃調整至本科層次的可申請免考。
第七條 按本細則申請辦理免考的,該課程所含相應的實踐環節考核課同時免考,其成績與理論課成績一致。
第八條 各類高等學校教學計劃中的考查課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過程性考核課程不屬于免考范圍。
第九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考生再次報考自學考試,已取得的合格成績中的頂替課程不屬于免考范圍。
第十條 各類英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同層次非外語類專業中的英語(專)、英語(專升本)課程。
第十一條 課程免考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免考課程者在取得自學考試考籍后,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申請辦理有關免考手續。面向高校助學開考的應用型專業考生向主考學校申請辦理有關免考手續。
(二)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考生申請辦理時間為上半年5月1日-5月10日、下半年11月1日-10日。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考學校繼續教育學院審核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時間為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采取網上申請辦理。考生首先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ganseea.cn),通過“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根據網頁導航完成課程免考操作。根據要求上傳畢業證書、學信網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原所在高校的校級成績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國家級非學歷教育考試項目合格證書等免考材料掃描件并完成繳費操作。
考生用國家級非學歷教育考試項目合格證書免考自學考試課程的還須提供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s://www.neea.edu.cn)證書查詢本人簽字掃描件。
(四)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考學校對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初審合格的提交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五)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對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考學校提交的免考材料進行終審,終審合格的予以成績入庫,條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考生查詢免考結果請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
第十二條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理順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收費的通知》(甘價費〔2009〕204號)規定,面向社會考生開考的專業和面向高校助學開考的應用型專業考生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每人每次按一科次的標準收費,即每次40元。
第十三條 根據《關于在普通高校中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第二學歷教育試點工作的意見》(甘教廳〔2017〕34號)規定,“二學歷”教育類型考生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時按科次收費,每科次40元,由主考學校統一繳納。
第十四條 根據《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甘考委發〔2023〕3號)規定,試點專業中證書與自學考試課程按照相應批復方案整體免考,每人每次按一科次標準收費,即每次40元,由主考學校統一繳納。
第十五條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證,取消免考資格,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國家級非學歷教育考試項目合格證免考自學考試課程對照表
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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