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試規則(2026年修訂)
2026-02-26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考頻道從四川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試規則(2026年修訂)》公告已公布,具體如下: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試規則(2026年修訂)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課程免試規則是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結合我省實際進行制定。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規則為準。
一、免試原則
(一)考生須在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號下,有至少一門參加考試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具有四川省自學考試考籍),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試。
(二)申請免試的課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通過相應課程考試(不包括考查、考核、實踐、實習、實驗、畢業設計等),且成績合格。
2.申請免試的課程對應的學歷層次應不低于免試課程對應的學歷層次。名稱和代碼相同的自學考試課程,申請免試時,不受學歷層次限制;通過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申請免試時,不受學歷層次限制。
3.申請免試的課程應與我省自學考試現行專業考試計劃設置的課程名稱完全一致(思想政治理論課除外)。
4.申請免試的課程的學分或學時應不低于免試課程的學分或學時(思想政治理論課除外)。
(三)申請免試的相關證書、證明(身份證明、成績證明)等材料上的考生基本信息應與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戶籍證明。
(四)考生在我省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所填寫的免試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證書類型、課程合格成績)應與提供的免試申請材料內容一致。
(五)課程免試的判定標準主要依據學校教務或檔案管理部門、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加蓋公章的成績檔案,成績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課程名稱、學分或學時、成績、成績的取得方式,缺少關鍵信息導致免試標準無法判定的,不予免試。
(六)通過免試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不能再次用于申請免試。
(七)考生提供的免試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凡偽造、涂改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經核實,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提供和受理材料的相關工作人員凡徇私舞弊,將一并接受處理。
二、免試類型和規定
(一)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查實且信息無誤。
1.僅統考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可用于免試。
2.申請免試的課程名稱和課程代碼完全相同(思想政治理論課程除外),且免試課程數不能超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設置最低開設課程數的50%,一次性或累計超出的部分,將按考生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從低到高依次駁回申請。
3.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程代碼12656)可免試“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程代碼15041)”;“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代碼03706)可免試“思想道德與法治”(課程代碼15042);“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代碼03708)可免試“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代碼15043);“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代碼03709)可免試“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課程代碼15044)。
4.其他課程不能免試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后對應的現行課程。
(二)其他學歷證書
學信網上可查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結(肄)業證書。
1.畢業證書
(1)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可申請免試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相關課程見附表1。
(2)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可申請免試自學考試專升本專業的相關課程見附表2。
2.結(肄)業證書
本科及以上學歷結(肄)業證書可申請免試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相關課程見附表1。
本科以上學歷結(肄)業證書可申請免試自學考試專升本專業的相關課程見附表2。
(三)非學歷證書
非學歷證書須在中國教育考試網上查實且信息無誤,包括以下6種類型,對應免試的課程和分數詳見《非學歷證書免試自學考試相關課程一覽表》(附表3)。
1.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筆試成績報告單
獲得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六級考試(CET–6)筆試成績報告單,且成績大于或等于425分的考生,可根據其報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免試附表3中對應課程。
2.全國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筆試成績報告單
獲得全國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筆試成績報告單,且成績大于或等于滿分60%的考生,可免試自學考試英語(專升本)專業考試計劃下對應設置的第二外語課程。
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合格證書或筆試成績通知單
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合格證書或筆試成績通知單(成績大于或等于滿分60%)的考生,可根據其報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免試附表3中對應課程。
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NCRE)
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證書的考生,可根據其報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免試附表3中對應課程。
5.全國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合格證書(NIT)
獲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合格證書和全國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者,可根據其報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免試附表3中對應課程。
6.教師資格證書
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可根據其報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免試附表3中對應課程。
三、有關說明
(一)本規則中的免試課程僅限于現行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課程。若因專業考試計劃調整,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原考試計劃課程,可按照新舊課程頂替關系,頂替現行考試計劃中的相應課程,無需辦理免考手續。已用于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課程,不得用于課程頂替。
(二)按本規則通過免試后申請畢業者,其免試課程數不得超過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設置最低開設課程數的50%。含理論和實踐兩部分的課程,實踐部分不計入課程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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