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5-12-25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考頻道從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了解到《關于進一步做好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公告已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進一步做好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招考〔2025〕129號
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戰略部署,全面落實《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方案》(魯教考委〔2012〕1號)要求,鞏固深化試點成果,經研究,決定對試點政策進行調整完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報考山東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含在校生和社會考生),可自愿參加改革試點。
二、試點課程
考生可選擇報考專業內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公布、由相應主考學校負責實施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試點課程(以下簡稱試點課程)。具體試點課程及對應的主考學校信息,將于每年12月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www.sdzk.cn)公布。
三、參與方式
(一)社會考生須本人通過主考學校指定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平臺(平臺網址見附件)完成試點課程報名、繳費、在線學習及實踐能力培養考核環節。
(二)在校生參加改革試點的組織方式不變。
四、成績評定及有效期
(一)參加改革試點的考生,其課程總成績由兩部分構成:全省統考成績占70%,主考學校組織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成績占30%。兩項成績折算為該課程最終成績。不參加改革試點的考生,其課程最終成績為全省統考成績。
(二)考生取得的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成績僅限與當次全省統考成績進行折算,若折算后該課程當次最終成績未合格,考生需重新報考。
(三)包含理論與實踐兩部分的課程,考生參加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若折算后成績合格,可免考該課程的實踐部分。
五、收費標準
試點課程的收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等3項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魯發改價格〔2024〕474號)核定的80元/科的標準執行。
六、其它事宜
主考學校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考核管理,嚴格考生資格審核,完善考核平臺,提供優質服務。考生申請參加改革試點的未盡事宜,可登錄相關主考學校指定平臺查詢。
請有關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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