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試行)(2025年修訂)
2025-12-16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了解到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試行)(2025年修訂)》已公布,具體如下: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試行)(2025年修訂)
為規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2014修訂)》,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和《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設置的通知》(考委〔2024〕1號)等規定,在1990年制定印發的《云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試行細則》基礎上,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形成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或持有國家認可的非學歷證書者,參加云南省自學考試的,可按本實施細則申請辦理免考部分課程。
第二條云南省可以辦理免考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云南省可以辦理免考的公共基礎課為: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外語(英、日、俄)。
第三條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
1.名稱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思想政治理論課;
2.名稱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3.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專業課。
詳見《云南省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課程一覽表》(附件1)。
第四條本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應按照所報本科專業考試計劃完成除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公共基礎課外的全部課程考試,可免考:
1.名稱相同(或相近)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思想政治理論課;
2.名稱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詳見《云南省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課程一覽表》(附件2)。
第五條除云南省自學考試專科和本科專業均開設的課程,專科畢業生不可免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課程。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不可免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課程,可免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課程,可免考名稱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或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公共基礎課。專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不可辦理免考。
第六條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學歷專業與自學考試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可憑畢業證申請辦理免考對應層次的1門自學考試公共基礎課,詳見《原學歷專業免考云南省自學考試課程一覽表》(附件3)。原學歷畢業證上專業名稱須對應含“數學”、“物理”、“中文”、“新聞”、“漢語言文學”、“英語”字樣。
第七條持有國家認可并在中國教育考試網上查實且信息無誤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簡稱NCRE)證書,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PETS)證書,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簡稱CET)證書或合格成績報告單可申請辦理免考對應課程,詳見《非學歷證書免考云南省自學考試課程一覽表》(附件4)。其他證書不可辦理免考。
第八條通過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以60分計入云南省自學考試考籍檔案;通過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只能用于申請云南省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每個專業申請云南省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最多使用6門免考課程合格成績;通過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可再次辦理免考,不可辦理轉考。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免考課程為云南省2026年起執行的專業計劃課程,若開考新專業有符合條件的公共基礎課,可按本實施細則辦理免考;若免考課程涉及專業計劃調整,可按調整后的課程辦理免考。
第十條云南省自學考試畢業生,再學習自學考試其他專業的,課程名稱和課程代碼相同或按“課程銜接”規則可以銜接的課程可以通用,不需辦理免考。外省(區、市)自學考試畢業生,參加云南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可以持外省(區、市)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辦理免考。
第十一條2009年及以后專科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免考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10年及以后本科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免考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第十二條申請辦理免考,原學歷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可重復使用(即只能用1門申請免1門),且原合格成績必須以參加考試的形式取得(不包括考查、考核、實踐、實習、實驗、畢業設計等),判定標準主要依據學校教務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學籍檔案。檔案應包含加蓋公章(鮮章)且內容完整、清晰的課程成績單或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課程名稱、學分、成績、成績的取得方式,缺少相關信息導致免考標準無法判定的不予辦理免考。
第十三條申請辦理免考,“名稱相同(或相近)”指因專業計劃調整、變更課程名稱或課程名稱括弧內備注的課程,如“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變更為“思想道德與法治”,導致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學分相同(或以上)”指原學歷取得的課程(須含申請免考課程名稱的字樣)合格成績累計學分不低于申請免考的課程學分,如“大學英語(一)、大學英語(二)、大學英語(三)、大學英語(四)每門課程2學分,累計8學分大于自學考試英語(專升本)7學分”,方可辦理免考。
第十四條考生須在云南省取得至少1門自學考試統考課程合格成績(具有云南省自學考試考籍),方可申請辦理免考。申請辦理免考的流程詳見《云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辦理流程》(附件5)。
第十五條考生用于申請辦理免考的有關證書、證明(身份證明、成績證明)等材料的基本信息應與云南省自學考試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須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戶籍證明或戶口冊,否則不予受理。基本信息更改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無效。通過“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平臺”提交的免考申請均視為考生本人主動自愿申請,提交的免考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從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制定的《云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試行細則》同時廢止。
附件(點擊查看或下載):
熱門推薦:
自考有疑問、不知道如何選擇主考院校及專業、不清楚自考當地政策,點擊立即了解>>
推薦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