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險學原理復習資料指南
2026-09-26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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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險學原理復習資料指南聚焦自考本科學歷金融專業《保險學原理》中保險合同核心考點,幫考生梳理知識框架。相關內容的官方要求,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或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保險合同基礎定義
合同也叫契約,是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是調整商品交換關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它有三個基本特征,是雙方或多方協商達成的協議,會在當事人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分為民事合同和經濟合同,保險合同屬于經濟合同范疇。
保險合同核心特征
保險合同具備一般法律特征,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能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且需具有行為能力。它還有自身專屬特點,屬于保障性合同,有效期內沒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人不用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它也是雙務合同,雙方都要履行對應義務,同時還是附和、對人、要式和諾成合同。
保險合同常見分類
保險合同種類劃分維度較多。按性質可分為補償性和給付性合同,補償性合同還能按補償價值確定方法,分為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合同。按保障風險分,有單一風險和綜合風險合同。按保障標的分,有特定式、總括式、流動式和預約合同。按業務對象分,有原保險和再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主體包含當事人、關系人和保險中間人三類。 2)當事人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人負責經營保險業務,投保人要承擔支付保費的義務。 3)關系人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中間人包括代理人、經紀人和公證人。
備考時可以先梳理合同基礎概念,再對應記憶不同分類的特點,搭配知識點練習鞏固。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險學原理復習資料指南能幫考生理清考點邏輯,提升復習效率。











